发布人:中医三附院 阅读数:605 日期: 2024-10-10
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收推免、转段生复试要求》、结合《第三临床医学院、针推学院研究生招收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院政2022[48]号文件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2025年招收推荐免试、转段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复试考察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在第三临床医学院、针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科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学科负责本学科(方向)的复试、拟录取推荐工作。
(二)在遵照学校要求的前提下,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可以根据研究方向(或教研室)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1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3-5人,研究生导师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同时配备1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录像拷贝及材料整理报送。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回答情况要交研究生科集中统一保管(时间不低于1年)。
(三)研究生复试工作督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拟录取推荐过程。
(四)复试结束当天,学科须将最终复试结果纸质版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科进行公示。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各学科在组织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需全程录像,复试结束后录像内容上交研究生科。
三、资格审查
(一)所需材料见《2025年河南中医药大学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https://yjs.hactcm.edu.cn/content-6400.html。
(二)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以上材料应于2024年10月8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我院部,由我院部收集整理并进行资格审查。
全部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打印。
四、复试内容、成绩评定及拟录取推荐
(一)复试流程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和英语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测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面试均为100分。由各学科组织安排,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面试小组负责命题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
4.单项不设最低分数线,总分低于60分不予拟录,复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5.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专业课笔试40%、专业技能测试20%、综合面试20%和英语20%,单项不设最低分数线,总分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最终成绩=专业课笔试×0.4十专业技能测试×0.2十综合面试成绩×0.2+英语成绩×0.2。
6.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各专业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公示。
(二)相关说明
1.各学科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拟定不同的考试内容;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4.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体检
考生复试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通过复试并被拟录取的考生,研招办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点击“接受待录取”,过时不候,责任自负。
确认录取的推免硕士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学院纪委、研究生科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科:0371-56283060;院纪委监察室:0371-56282960。
八、其它
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科。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283060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63号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学实训中心(图书馆)A403室
邮政编码:450003
第三临床医学院 针灸推拿学院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