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中医三附院 阅读数:4719 日期: 2024-03-28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要求,结合我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推学院研究生招收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院政2022〔48〕号文件及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采用综合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第三临床医学院、针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科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学科负责本学科(方向)的复试、拟录取推荐工作。
2.研究生复试工作全程录像。在遵照学校要求的前提下,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可以根据研究方向(或教研室)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1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3-5人,研究生导师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同时配备1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录像拷贝及材料整理报送。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回答情况要交研究生科集中统一保管(时间不低于1年)。
3.研究生复试工作督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拟录取推荐过程。
4.复试结束当天,学科须将最终复试结果纸质版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科进行公示。
5.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三、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联系研究生科,携身份证、准考证到研究生科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
(三)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所报考院部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复试内容
(一)复试流程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和面试四个部分满分各100分。由各学科组织安排考试,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面试小组负责命题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4.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
具体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5.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6.我院不破格复试。
7.面试时由各专业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最终进行双向选择。
8.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由本院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相关说明
1.各学科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要拟定不同的考试内容。
2.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在4月20日前交至研究生科,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五、体检
被拟录取的考生参加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学院纪委、研究生科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科:0371-56283060;院纪委:0371-56282960。
七、其它
对不符合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上报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以上要求,以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附件1:河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doc
附件2:2024年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针灸推拿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doc
河南中医药大学
针灸推拿学院 第三临床医学院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