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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我院教职工生自觉规范交通行为的通知

发布人:中医三附院   阅读数:13903  日期: 2020-01-11

部门、各科室:

根据郑州市改进城市管理与改善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近日起将持续开展城区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个人和机动车违章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和所在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为此,特提醒各部门、各科室要教育引导全院教职工生强化文明意识,自觉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新风,塑造文明医院良好形象。

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处理措施》

一、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问题提示:

1.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2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

2.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含)人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3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200(含)人以上5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0(含)人以上,每月有8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警告:

1.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3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

2.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含)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200(含)人以上5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10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0(含)人以上,每月有1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限期整改:

1.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10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1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0人以上,每月有20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全年被4次问题提示或者3次警告或者2次限期整改的,按程序撤销其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摘自《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在届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动态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精神文明办公室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