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中医三附院 阅读数:13903 日期: 2020-01-11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郑州市改进城市管理与改善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近日起将持续开展城区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个人和机动车违章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和所在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为此,特提醒各部门、各科室要教育引导全院教职工生强化文明意识,自觉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新风,塑造文明医院良好形象。
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处理措施》
一、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问题提示:
1.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2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
2.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含)人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3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200(含)人以上5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0(含)人以上,每月有8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警告:
1.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3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
2.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含)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200(含)人以上5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10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0(含)人以上,每月有1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限期整改:
1.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10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1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0人以上,每月有20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全年被4次问题提示或者3次警告或者2次限期整改的,按程序撤销其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摘自《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在届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动态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精神文明办公室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