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研究生招收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院政2022〔48〕号)文件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2026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仕祥
副组长:胡 斌 郭现辉
成 员:高希言 张金生 刘世举 周 淼 毕蓓蕾 王光安
具体职责: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究生院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本院学位点、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对本院的招生工作结果负责。
(二)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东
副组长:焦 钧
成 员:李学慧 陈新旺 葛 昕 雷 洋 王炳恒 李 锋
具体职责: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督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范实施,纠查复试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类问题。
三、实施细则
(一)复试考察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开展,复试工作在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学科负责本学科(方向)的复试、拟录取推荐工作。
(二)在遵照学校要求的前提下,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组长一般由本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不得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学科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同时配备1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录像拷贝及材料整理报送。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回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时间不低于1年)。
(三)研究生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拟录取推荐过程。
(四)复试结束当天,学科须将最终复试结果纸质版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进行公示。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各学科在组织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需全程录像,复试结束后录像内容上交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
四、复试安排
时间:2026年1月13--18日
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五、复试内容、成绩评定及拟录取推荐
(一)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作为面试中的重要参考。
2.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主要考察考生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重点考察其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综合评价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3.考核形式:专家组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可自行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
(二)成绩评定
1.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综合考核成绩(100分)=外语应用能力(25分)+综合评价专业素养(25分)+科研及创新能力(25分)+培养潜力(25分)。
2.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最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成绩×0.5十综合考核成绩×0.5。
(三)拟录取工作
1.科研能力评价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汇总各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的综合考核成绩和最终成绩,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公示。
(四)相关说明
1.“申请-考核”制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申请-考核”制阶段未招到学生的招生导师自动转为“普通招考”阶段招生,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仍可报考当年的普通招考。
2.“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当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全日制在校生报考条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身心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学院纪委、研究生科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
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0371-56283060;
院纪委监察室:0371-56282960。
七、其它
对不符合博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56283060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63号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学实训中心(图书馆)A403室
邮政编码:450003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河南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