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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医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来源:研究生教育科     日期:2020-05-10     浏览:68578次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 14号)要求和《河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三临床医学院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政策公平、程序公正、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复试按照1:1.5实行差额复试,当上线考生数不足时,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张大伟

    副组长:袁晓宇

    成  员:张金生  高希言  刘佃温  郭现辉  周  淼

    李  娜  王光安

    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学院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学院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2、招生监督小组

    组  长:刘会勋

    副组长:李学慧

    成  员:齐  兴  任  姗  吉云鹏  程 璐  丁  璐

    雷  洋  王金淼

    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全程的监督工作。

    3、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将安排监督人员全程参与在线面试,在线面试系统自动将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部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4、严格落实试题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试题安全,考场秩序井然。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6、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

    有效监督。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于2020年5月11日12:00前提供材料均为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报名号+姓名+证件名,文件为jpg格式),材料发送至zysfyyjsk@163.com,学院将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准考证扫描件(照片)。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扫描件(照片)。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照片)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

    xlcx/bgcx.jsp 。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电子版(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扫描件(照片);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所报考院部研究生科;

    *(3)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手签个人信息)扫描件(照片)。

    (4)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扫描件(照片);

    (5)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扫描件(照片);

    (6)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五、复试内容、成绩评定及录取

    1、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定于2020年5月13日09:00正式开始。

    2、因疫情防控需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网络远程形式开展。复试分为专业课测试(原专业课笔试内容)、英语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3、专业课测试、英语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可适当突破。思想政治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其余部分由各学科(方向)组织实施,专业课测试由学科复试小组命题,题目数量不少于30道,题目类型为开放性、综合性主观题,难易程度相近。题目内容为原专业课笔试的课程相关内容,测试方式为考生随机抽取考题后口答。英语测试、面试均由复试组根据专业特点具体安排。

    4、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针灸推拿专业考生(100512,105707)分针灸学、推拿学两个方向分别进行复试、排名、录取。

    5、复试结束后划定“专业课测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拟录取资格。

    6、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7、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要在2020年5月11日12:00前将填写好的导师志愿表(附件2)及录取呈报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最终拟录取人员表单将由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移交研究生办,未被录取考生的志愿表及录取呈报表表单将自动作废。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予以录取。

    10、复试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老师与考生网上交流,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11、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60%,专业课测试占20%,外语成绩占5%,面试成绩占15%。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6+专业课测试×0.2+外语成绩×0.05+面试成绩×0.15 。

    12、综合测试结束后,将根据考生最终分数进行排名。

    13、我院将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按照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由我院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4、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在6月23日前院部集中收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1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1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学习。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2020级研究生新生实际入学日期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郑州居住考生在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外地考生可在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单见附件4)。体检单原件扫描件须在5月12日12:00前发送邮箱zysfyyjsk@163.com,原件于开学报到后提交。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院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科、学院纪委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

    研究生科:0371-56283060 邮箱:sfyyjsk@163.com;

    院纪委:0371-56282960 邮箱:zysfyjw@163.com。

    八、其它

    1、各学科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专业综合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2020年5月7日